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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职责
1、贯彻执行党中央有关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,组织实施全县宣传工作的发展规划与计划。
2、负责引导全县社会舆论,指导、协调全县文化体育、广播电视工作,管理全县意识形态工作。
3、负责规划、部署全县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;配合县委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,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;组织重大典型的学习推广。
4、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宣传工作,负责全县性的对外宣传重大活动。在全县范围内宣传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进行形势和政策教育,督促全县思想政治研究和学习;宣传县委的重大决策和各项中心工作,为发展嵩经济和社会进步大造良好的舆论环境。
5、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;协调、指导各有关部门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,建立文明单位的考核、评定、监督、奖罚机制;组织全县性的重大精神文明活动。
6、检查、指导各部门、各乡镇的宣传工作,负责全县宣传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。
7、承办县委、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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